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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联机关月工作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促进省工商联机关各部室之间的工作交流沟通与协调配合,推进机关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月工作会议的主要内容:各部室汇报上月工作和当月工作计划情况;会领导通报有关工作及参加有关会议、活动情况;研究确定有关工作事项。
第二条 月工作会议于每月的第一周召开,必要时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第三条 月工作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的专职副主席召集并主持,主席、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副秘书长和各部室主要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 月工作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会议参会人员。
第五条 各部室须按照会议内容要求,提前做好汇报准备。
第六条 月工作会议后由办公室汇总形成月工作计划并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