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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工商联机关学习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政治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建立学习型机关,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对工商联机关干部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机关学习包括中心学习组学习,机关干部职工学习。
第二条 中心学习组学习由党组书记或主席主持,时间为每两个月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参加人员为主席、专职副主席、专职副会长、秘书长、巡视员、副巡视员、副秘书长、各部室负责人。
第三条 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办公室具体安排,时间为每1-2个月一次,必要时可根据需要随时安排。学习采取集中学习、部室学习、个人自学、座谈讨论、外出参观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中心组和机关干部的年度学习计划由办公室提出,党组会议审定。
第五条 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情况列入考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