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商联工作人员考勤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省工商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会机关所有工作人员。
二、考勤方式
考勤以部室为单位,个人签到,部长(主任)负责。部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人员作为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
三、请假批准权限
1、处级领导干部请休假3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主席批准。
2、处级非领导以下工作人员请休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部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的经部室负责人批准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3、副主席、副会长、巡视员、副巡视员、秘书长请假,由主席或党组书记批准;主席、党组书记请假,由省委统战部批准。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由休假者提出,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规定
1、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部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
2、请休假者休假前一般应填写请休假审批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能离岗,假期届满后按时销假上班。
3、休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生育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部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工作。对请事假应从严掌握,确有特殊情况的,方可准假。请病假应出据医疗机构病休证明。
4、考勤员将本部室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部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办公室备案。
5、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擅自离岗的,均按旷工填报。
6、机关工作人员一年内累计旷工10个工作日、事假30天、病假90天的,取消当年休假,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连续旷工超过l 0个工作日,或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年度考核按不称职对待;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 5个工作日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