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城市低保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实施民生工程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根据陕西省政协第十届三次常委会议有关筹备工作的要求,陕西省工商联在了解全省城市低保工作有关情况的基础上,与西安市莲湖区政协、区工商联,共同对该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期间走访了莲湖区民政局、工会,以及北院门、学习巷等部分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部分低保户的意见和感受。

通过调查了解到:自国家实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我省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先后制定了《陕西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在基层单位普遍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经过近十年的努力,较好实施了以生活救助为主,医疗、教育、住房、法律救助为辅,全方位、多层次的“为民解困”,基本达到了有规可依、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就莲湖区而言,是全省率先完成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医疗救助金发放和设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咨询投诉热线电话的城区。目前全区共落实低保13066户,26981人,占全区城市居民人口的4.3%,月发放低保金377万元,人均补差143.5元。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共保障36.2万户、82.6万人,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40-230元,平均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8元,上半年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 6.6亿元,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按月社会化发放。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一些困难与实际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思考。

1.家庭收入难以核定是实现“应保尽保”的最大障碍。一是“人户分离”增加了工作难度。据了解,由于受工作变动,城市改建,房屋拆迁,子女上学以及其它因素影响,市区居民家庭“人户分离”的现象较为普遍,给工作人员了解低保申请人员家庭状况带来很大不便。二是“隐形收入”难以核定。贫困人员在取得低保资格后可以获得很多项附加福利,如教育资助、医疗救助,以及廉租房等,这一系列举措在给贫困家庭极大帮助的同时,也增加了部分人为享受低保待遇,而隐瞒收入及财产等骗保的可能性。

2.现行低保标准难以满足广大低保者的实际需求。自1998年以来,我省曾多次调整保障标准,如西安市从启动时的105元到了目前的230元,人均补差标准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实际消费水平仍存在差距,特别是物价上涨对于低保家庭具有很大的影响。西安市民专题调查表明,物价上涨对城市居民生活没有影响的群体仅占5.7%,有较大压力的群体为32.89%。具体到享受低保的贫困家庭,生活窘迫程度可想而知。

3.低保人员再就业状况不容乐观,“减退帮扶”难以从根本上实现。部分社会成员缺乏市场观念,“等、靠、要”思想依然严重,对低保持一种“不要白不要,不吃白不吃”的心态。据了解,由于再就业后的一些岗位收入较低,家庭贫困状况得不到明显改善,致使一些人认为,就业不如“救助”,甚至个别家庭为了减轻脱离“低保”后的生活压力和负担,出现了“一人就业,一人留守”的“现象。

4.基层日常管理、服务工作的不适应,制约了低保工作的深入开展。截至7月底,我省城市低保对象中,在职人员、灵活就业、登记失业和未登记失业人员占全省低保总数的64.1%,随着城市低保边缘人群的不断扩大,低保任务还在不断加重,而目前低保工作人员、经费的不足,给深入细致的低保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为更好的推动我省城市低保工作的开展,建议:

第一、开展多样化宣传,加强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效应,积极开展政策发布会、主题宣传日、现场办公等多样化的活动,加强低保政策的宣传力度。使政府有关部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各项制度的内容和精神实质,让那些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群众能够及时提出低保申请。

第二、依法制约,规范操作,切实解决家庭收入财产核准难问题。一是按照户口与常住地一致的原则办理低保手续,将“人户分离”人员户口迁往实际居住的合法固定住所,由入户地公安机关按现行户口迁移政策予以登记为常住户口。

二是赋予相关部门调查低保家庭成员收入和财产的权利,授权专门机构调查低保家庭的存款及利息,股票及红利收入。建立对隐瞒财产及收入等骗保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旦查实有隐瞒或骗保行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包括追缴已经骗取的低保金。对骗保行为严重且有支付能力的人应给予罚款,行为恶劣者要承担刑事责任,而那些收入少且不稳定者,应以教育为主。此外,要完善低保制度中相关优惠政策功能的规定,从客观上减少隐瞒家庭经济实际状况现象的发生。

三是加强对城市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和完善低保信访接待、责任追究和调查处理制度等措施,防止和克服在承办过程中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

第三、坚持与困难群众需求相适应,确保各类救助对象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一是合理制订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现实中看,低保标准定位在生存线上,不足以保证低保对象日常的起码需求,甚至生活会丧失做人的尊严;定位在发展线以上,就会丧失激励机制,形成依赖社会救助的“福利陷阱”,因此,低保标准线定位在温饱线上或是温饱线与发展线之间比较合适。

二是在规范化、程序化低保申请和审批制度的基础上,简化不必要的环节和步骤,为申请低保存在困难的人员提供“一对一”的帮助。保留低保再就业家庭的全部资料,以便其家庭在收入增加时,采取“暂时停保”,一旦经济收入减少,经申请并核实后,随时恢复其暂停的低保资格。

三是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同时,制定一个特别的应急机制,既保持低保标准的相对稳定,又在物价上涨等特殊时期对贫困人员给予一定补贴。同时,还应建立对“低保边缘”家庭予以关注、照料的长效机制。

第四、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拓宽低保人员就业渠道。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地开展创业、就业免费培训服务,帮助低保人员正确认识就业形势,了解就业政策,转变就业观念,掌握就业技能。给低保再就业家庭人员创业提供优惠的政策性资金贷款、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扶助,鼓励他们加入自主创业行列。

第五、加强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在居委会设立社会救助站,并进一步改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落实低保工作人员编制,适当提高现有工作经费标准。尽快实现低保资金银行按单发放,以增强低保资金的安全性,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量。

第六、强化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衔接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及其他相关优惠政策和制度的相互衔接,构筑牢固的社会保障安全网。

总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前提和保证,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稳定器”。只有重视民生、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才能真正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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